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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0001
发布时间:2026-02-10
公示期间,作废公告
作废公告
因上述原证书无法收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202602090001
发布时间:2026-02-09
公示期间,首次登记公告
关于焦作市鑫郡物资有限公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 年 3 月5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区B303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91-8786257
202602060001
发布时间:2026-02-06
公示期间,继承公告
关于张宗珍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个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受理其登记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区B303室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391-8786257。
202602040002
发布时间:2026-02-04
公示期间,更正登记
关于陈红娟、陈天然、陈利娟申请单方土地更正登记公告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处理历史遗留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二)的意见》(焦不动产遗〔2021〕1号)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多次转移、但未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失踪或土地使用权人确实多方途径查找不到等情况的,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陈红娟、陈天然、陈利娟申请单方土地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区B303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91-8786257
202602040001
发布时间:2026-02-04
公示期满,遗失公告
关于贾秋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贾秋生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烈士铁四街一号院月山段14号楼2单元4号,不动产证号为20190031556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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