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30002
发布时间:2025-10-23
公示期间,遗失公告
关于周鸿达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因周鸿达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市耐火材料厂西街9栋,房产证号为0031108018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510230001
发布时间:2025-10-23
公示期间,遗失公告
关于王永全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因王永全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中房开发158号楼中单元,房产证号为0230101456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510220001
发布时间:2025-10-22
公示期间,遗失公告
关于王洪恩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因王洪恩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普济路翠园小区20号楼3单元10号,房产证号为0930100950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510210002
发布时间:2025-10-21
公示期间,更正登记
关于毋福银申请单方土地更正登记公告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处理历史遗留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二)的意见》(焦不动产遗〔2021〕1号)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多次转移、但未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失踪或土地使用权人确实多方途径查找不到等情况的,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毋福银申请单方土地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区B303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91-8786257
202510210001
发布时间:2025-10-21
公示期间,遗失公告
关于朱小云、刘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因朱小云、刘飞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青年路商业步行街6号楼3单元2号,房产证号为0630100604、063020013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焦国用(2007)字第50251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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