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0002
发布时间:2025-07-08
公示期间,
关于许辉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个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区B303室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391-878625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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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山410802194509162012 | 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 解放区新华中街百货公司5号家属楼203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003110930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焦国用(2003)第202682号 | 许辉41080219750728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