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个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受理其登记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区B303室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391-878625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郭宪岭410802193810040028 | 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山阳区解放中路二号院21号楼1单元1号 | 周劲国410802196901240010 | |
2 | 郭宪岭、周自孔 410802193810040028 410802193605040010 | 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山阳区解放中路二号院21号楼1单元3号 | 周劲国410802196901240010 | |
3 | 郭宪岭、周自孔 410802193810040028 410802193605040010 | 房屋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山阳区解放中路二号院21号楼1单元4号 | 周劲国41080219690124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