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10002
发布时间:2025-09-11
公示期间,
关于曹金宝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个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受理其登记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区B303室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0391-878625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付芬菊 | 解放区新华中街焦矿供应处20号楼2单元102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043110028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焦国用(2003)第2020467号 | 曹金宝410802196411242531 | |
2 | 付芬菊 | 解放区和平西街1号-18(众盛大杨树8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0530104583号 | 曹金宝410802196411242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