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0001
发布时间:2024-04-22
公示期满,
关于靳绿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因靳绿有保管不善,将位于焦作市中站区电厂西路朱村矿工人村梅苑小区2号楼210号中字第0331100655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焦国用(2002)第31766号(分摊土地面积为58.53平方米)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提交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西区B303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91-8786257
特此声明